
2025年化學品管理新政策來襲!一次搞懂誰該報、何時報、怎麼申報,全攻略在此!
2025 Apr 08 環一視角
📌 重要修法提醒!
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,為加強掌握廠場化學品運作資訊,考量具有物理性及急毒性等立即性危害且運作達⼀定數量之化學品,萬⼀發⽣事故所影響之範圍及嚴重程度較大,爰優先管理化學品的申報規定已進行重大修正,包含:增加運作者應報請備查頻率、動態報請備查及強化運作者應報請備查之基本資料等規定,詳細內容可參考職安署舉辦說明會簡報。
(https://prochem.osha.gov.tw/content/info/DownloadList.aspx?Classify=4)

為什麼要申報優先管理化學品?
將「高危害」或「高運作量」之危害性化學品列為「應報請備查」之對象,並且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14條與《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》規定,製造者、輸入、供應者或雇主對於列入公告的優先管理化學品,需依法辦理「報請備查」。
✅ 目的:強化職場化學品管理,保護勞工健康與安全。
✅ 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最高可處新台幣 30 萬元罰鍰! (職安法第43條規定)
一、誰需要申報?——報備對象與判斷方式
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,皆需依規定申報:
製造、輸入(國外進口)、供應(零售或批發)或雇主(供工作者處置、使用),含下列「優先管理化學品」的作業者
🔹危害成分濃度≧1%、總量達申報門檻,或屬公告名單中之 CMR 第1級化學品
🔹 即使是研究機構或學校,也需遵循報備規定
📍 優先管理化學品共分三類,總數超過 1000 種,具體判斷如下:

💡 可參照職安署公告優先化學品參考名單: 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>化學品查詢 或 下載專區 > 優先管理化學品文件下載>
【公告名單】優先管理化學品公告名單完整版

二、何時要報?——報備時機

📌 若有變更運作者名稱、負責人、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變更,需在30日內提出「變更申請」。

三、如何進行申報?從首次備查到定期備查完整流程公開
📌 步驟 1:盤點廠區所有化學品
- 收集來自採購單、SDS、安全標示等,所有正在運作(對於化學品之製造、輸入、供應或供工作者處置、使用之行為)、貯存的化學品資料
- 整理為化學品清單,包括名稱、CAS NO.、化學品危害分類、危害成分(成分百分比)、運作量、用途、使用地點
📌 步驟 2:判斷哪些化學品需要申報
💡初步判斷方法:可透過查看化學品的 SDS(安全資料表)第 2 項「危害辨識資料」,確認是否有 GHS 危害圖示與分類,若有,該化學品極可能屬於優先管理化學品,建議納入進一步鑑別。
- 比對公告優先管理化學品名單(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>化學品查詢 或 下載專區 > 優先管理化學品文件下載>【公告名單】優先管理化學品公告名單完整版)
- 根據物質類型與濃度、運作量、危害分類,初步判定是否適用申報
📌 步驟 3:確認申報時機與類型
- 首次備查:運作場所首次運作時,30 日內申報
- 定期備查:第2條第 1、2 款化學品每年 4~9 月/第2條第 3 款每年 1 月與 7 月
- 動態備查:若最大運作量變動超過前次申報內容,30 日內需重新備查
- 變更備查:如公司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異動,應在30 日內補件變更申報
📌 步驟 4:準備報備資料與附件
- 基本資料:化學品名稱、分類、最大與年運作總量、用途、曝露人數、使用場所
- 公司資料:工商登記證明文件
- 附檔:聲明書(需蓋公司大小章)
- 若為定期備查,需填寫政府提供的 Excel 表單
📌 步驟 5:登入平台並提交申報
- 前往PRoChem平台,使⽤單⼀帳號登入
- 首次備查:線上直接建檔申報與附件上傳
- 定期備查:下載 Excel 表單(⼀般版: 適用第2條第1款、第2款及第3款;簡易版: 僅適用第2條第1款及第2款之化學品),填寫後上傳至系統
- 動態備查與變更備查比照首次辦理方式
📌 步驟 6:確認完成
- 資料送出後系統會顯示完成訊息,可列印備查憑證
- 只有「提交成功」且備查編號產出,才算正式完成!

📘 四、報請備查繳交資料
- 運作者基本資料: 聲明文件蓋有公司大小章以及工商登記證明文件,應於首次備查以及定期備查,皆須繳交。(說明如下圖)
- 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,填寫需注意有二點:
a.最大運作總量定義指「任一時間點存在於場內的最大儲量(尖峰值)」 ,並且化學品年運作總量必須 ≥ 最大運作總量,不得低報。(說明如下第一張圖)
b.應備查內容大部分皆可由安全資料表(SDS 第 2 項–危害辨識資料、第 3 項–成分辨識資料、第 9 項–物理和化學性質等)、危害性化學品清單進行填寫資料收集。(說明如下第二張圖)

圖片取自【宣導教材】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管理說明會簡報_114/03


圖片取自【宣導教材】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管理說明會簡報_114/03
📌 五、其他重要注意事項
補充內容 | 說明 |
化學品危害成分同時符合第二條第1、2、3款者 | 須辦理: • 每年4~9月:定期年度備查 • 每年1月與7月:定期半年度備查 👉 兩者皆須完成 |
第二條第3款 初篩方法建議 | 若化學品最大運作總量 < 100 公斤,且濃度通常 < 2%,可視為不達公告最低臨界量(5公噸),可初步刪除,免列入申報範圍 |
化學品危害分類臨界量標準 | 以最嚴格者為準: 例:化學品具多種危害分類: • 急毒性第1級:5公噸 • 氧化性氣體第1級:50公噸 👉 判定標準以5公噸為準 |
附加運作資料 | 僅在主管機關特別通知時需繳交,非一般申報必備項目 |
所有備查類型須提交文件 | • 蓋有公司大小章的聲明文件(依附表四) • 工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• 若為變更備查:使用附表七格式變更聲明 |
資料參考相關連結
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
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
優先管理化學品報請備查作業手冊
(下載路徑: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 > 下載專區 > 優先管理化學品文件下載)

法規申報不只是操作,更需要策略與專業!
即便本文提供了最完整的申報教學,實務上仍有許多企業在執行過程中遭遇困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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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不熟悉 PRoChem 系統填報操作?
- 不知道如何彙整化學品盤點與佐證文件?
- 忘記了何時要定期申報?主管機關追查來不及應對?
這些問題若未妥善處理,將可能造成罰鍰、違規記錄,甚至影響 ISO 系統稽核與企業信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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